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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实行总承包和分包施工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2至少配1人,1万-5万m2至少配2人,5万m2以上至少配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至少配1人,5000万--1亿元的至少配2人,1亿元以上的至少配3人;分包单位根据作业人数配备。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

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GBZ188的要求。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6.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7.施工现场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对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毒物浓度检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控制效果评价;不具备条件的,应与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服务。

8.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9.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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